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60年,是一所具有63年办学历史、经国务院批准建立、师范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。目前,学校正在积极提升办学层次,并已纳入教育部“十四五”高校设置发展规划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加大教师招聘工作力度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辽人发〔2007〕1号)等规定,拟开展2023年专任教师校园招聘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
本次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共计41人,具体岗位及要求见《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》。
二、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
(一)招聘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年满十八周岁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.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敬业奉献精神;
4.身心健康,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;
5.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。
(二)招聘相关要求
1.年龄要求: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(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,含7月1日)。
2.资历要求: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、学位,且本科阶段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、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。应聘者学历、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,含7月31日;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,含7月31日。应聘者专业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,专业、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报考
1.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;
2.有违法、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;
3.学习期间受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
4.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;
5.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。
三、招聘方式
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发布公告、网上统一报名、统一资格审查、院校现场考核、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。拟定校园招聘院校为北京师范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、西南大学、南京师范大学、首都师范大学、华南师范大学、湖南师范大学、大连理工大学、东北大学、大连海事大学、辽宁大学、辽宁师范大学、沈阳体育学院。具体招聘场次根据网上统一报名情况确定。第一场次的招聘岗位计划见《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》(附件1),第二场次招聘岗位计划为第一场次剩余岗位计划,以此类推。若前一场次已完成招聘计划,后面的招聘场次取消。
四、招聘步骤
(一)发布招聘信息
招聘信息在朝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统一发布,各院校可在网站上进行转载。
(二)报名方式及时间
1.网上报名: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填写《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,发送至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***邮箱,邮件主题填写:姓名、最高学历学位、所学专业、毕业院校(例:张三、硕士研究生、思政、XX大学),同时提交佐证材料PDF文档,包括:报名登记表、身份证、各阶段学历、学位证(应届毕业生证明)、党员证明材料、获奖材料等。时间为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13:00止。
2.现场报名:临时参加招聘会人员也可现场报名,现场报名后直接进入资格审查程序。
(三)资格审查
应聘人员带齐相关证件,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。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。资格审查合格者,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。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
(四)考核
1.考核方式
校园招聘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。开考岗位招聘数额与有效报名人数应达到1:2的比例,未达到1:2的应减少本次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。
2.考核时间地点
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3.考核内容
面试包括试课和答辩两个环节,按8:2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,满分为100分。
试课:参加试课人员抽签确定试课顺序,随机抽取试课题目,备课40分钟后讲授课程。试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,以百分制计分。主要考察教学内容掌握、重点难点分析、教学设计、教学方法、教师素养以及对教学法的理解和应用等方面,要求有板书。音乐类、美术类专业试课后要有专项技能展示,体育类专业试课后要有专项素质测试,计入试课成绩。
答辩:时间不超过5分钟,以百分制计分。主要考察师德修养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应变协调能力、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、科研能力、综合分析、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。
4.评分方法
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评分办法,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的实际得分,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,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“四舍五入”予以取舍。
5.录用原则
合格分数线为60分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。
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;若总成绩相同,则根据试课成绩由高到低录用;若试课成绩仍相同,则需加试一道面试题后,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用。
6.现场签约
经考核合格,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、政策规定现场签订就业协议。
(五)体检
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由朝阳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,按照《公务员体检标准》执行,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。
(六)考察
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,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,采取多种形式,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,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。考核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。
(七)公示与聘用
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朝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。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,朝阳市人社局会同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为12个月,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。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,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,最低聘期5年。聘期内提出调动、辞职等离校要求的,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,承担违约责任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报考者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发现,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招聘期间,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;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,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。
(二)应聘人员应“诚信参加招聘”,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,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。
(三)录用人员报到时,须出具毕业证、学位证。如未能按时取得上述证件,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。
咨询电话:0421-668117613050904763
联系人:谢老师(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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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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